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127
在欧美国家的汽车售后市场当中,无论是对于保险公司、整车厂商、原厂零部件制造商还是终端消费者,再制造产品都是一个开放的、非常自然的选择。欧美国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对于再制造产品在保险理赔中的使用并无限制。而整车厂商及原厂零部件制造商对再制造产品的授权与支持不仅提高了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同时也为责任追溯提供了保证。保险公司、整车厂商、原厂零部件制造商的协作是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促进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保险理赔过程中使用及推广的一个有效途径。
政策层面:
欧美国家对于车险理赔过程中使用何种零部件(如原厂新件、翻新件或者再制造件等),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并无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出于欧美国家的特点,保险理赔适用何种产品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是一个市场契约行为,在不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政府并不对这一行为进行干涉和限制。同时,再制造产品本身在欧美也属于消费者认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因此,车险理赔过程中完全可以使用再制造产品。
保单层面:
在欧美市场上,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单中注明,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在理赔过程中选择使用何种零部件,其中包括原厂新件、翻新件、再制造件、或者二手件等,并且注明所使用的产品的外观、质量、类型、功能等与原来的零部件相同或者相近。
理赔费用也会参考消费者原有零件的价值或者理赔替换零件的价值进行核算。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选择零部件的问题上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只要消费者理解同意保单中关于再制造产品的使用及质量保证的相关条款,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有权根据情况在理赔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零部件,而再制造产品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选择。
这也与欧美市场较为成熟的信任关系以及完善的法律追溯体系相关,消费者的权益最终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包层面:
欧美市场上,再制造产品的流通范围非常广泛,甚至不亚于新品。而欧美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再制造产品的销售网络并无限制,无论是汽车质量保证期以内还是以外,消费者均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再制造产品。不论是整车厂商还是原厂零部件制造商,都会在其售后质保条款当中注明,其经销商可以使用原厂授权的再制造产品用于质量保证期内的零部件维修或者更换。
信息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